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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公共建筑及生命线工程抗震普查加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sjgjmzxx 浏览:2321次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共建筑及生命线工程抗震普查加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5〕3号)要求,为进一步摸清我区人员比较集中、涉及面宽的公共建筑及生命线工程抗震性能现状,切实增强我区建设工程抵御地震灾害能力,结全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公共建筑及生命线工程抗震普查及加固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好坏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市地处华北地震区河北平原地震带的南端,地质构造复杂,连续多年被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是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抗震防灾措施,是实现科学减灾、有效减灾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部门实际,定人员、定任务、定进度,尽快摸清我区现有各类建设工程,特别是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性能,确保普查及加固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管委会成立全区普查及加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协调推进全区建筑工程普查及加固工作(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城建局,具体负责本次普查工作技术指导、数据汇总和总结工作,并建立普查工作管理档案、鉴定项目档案、加固项目档案,同时掌握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度及质量动态情况。

    三、普查及加固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商场等。

    (二)生命线工程:医院(门诊楼、住院部、综合楼)、卫生、消防、供水、供热、供气建筑及城区桥梁、各级防灾指挥系统等。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火灾、水灾、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地泄露、放射性污染、疫情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四)行业有特殊要求需要普查的其它工程。

    四、抗震鉴定普查及加固基本要求

    (一)所普查建筑工程的设防烈度,应以国家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依据确定。

    (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要求,应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的规定执行。

    (三)房屋抗震鉴定及确定加固内容的技术依据:

    1.甲、乙类建筑和2002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建筑物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进行抗震鉴定,并确定其加固内容。

    2.2001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工程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并确定加固内容。

    五、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内容

    重点普查工程概况、建设年代、工程现状、结构类型、设防标准、改造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1.成立组织。各部门务必在2015年1月26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并上报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指定1名联络员,将其姓名及联系方式一同报区交通城建局。联系人:傅树之,联系电话:3539929,邮箱:gxqcjj@126.com。

    2.普查阶段。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筑物普查工作统计、上报工作;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鉴定工作。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加固工作。上述三项工作(原始纸质数据及电子版)需按指定时间报至交通城建局,由交通城建局汇总后报市地震局。

    六、职责分工

    对既有建筑物抗震性能的普查、加固及汇总,原则上按以下分工开展工作。

    (一)社会事业局:负责对所属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各类体育场馆、各类医院(含门诊楼、住院部、综合楼)、卫生防疫建筑既有建筑物抗震性能的普查、加固及汇总上报。对民办教育机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二)交通城建局:负责对辖区各级各类公路桥梁、供水、燃气、热力管网及泵站抗震性能的普查、加固及汇总上报。

    (三)商务局:负责对全区各类大中型商业建筑抗震性能的普查、加固及汇总上报。

    (四)经济发展局:负责全区工矿企业存在各类易燃、易爆物质生产车间和仓库,或研制生产存放具有剧毒、腐蚀性物质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普查、加固及汇总上报。

    七、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科学细致”的原则,对普查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根据产权划分或管理分工,由产权所有或管理使用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实际设计、施工、改造等情况,每项工程单独填写普查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版),相应主管部门对普查登记表进行核实、汇总,并形成总结报区交通城建局。交通城建局将原始数据、汇总表整理后上报市地震局。需要鉴定、修复或加固的建设工程,产权单位必须进行鉴定、修复或加固,由产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并及时通报交通城建局具体鉴定、加固情况。

    (二)严格责任追究。实行普查及加固工作阶段例会制度,定期报告普查及加固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普查及加固工作顺利进行。对普查工作措施不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基本数据和拒报、迟报的,区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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